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裁判员,评审专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的专业判断直接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效率。在采购实践中,由于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专家的权利义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良莠不齐,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影响了政府采购质量和公信力。那么,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都有哪些表现呢?
让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通过审查
“有的评审专家为了逃避责任,减少供应商质疑,让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某项目中,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已认定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供应商即使通过符合性审查总分也很低为由,投票表决通过符合性审查。还有的评审专家评审不细致、不认真,不仔细审查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法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判,导致其他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
让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通过审查,意味着这些供应商有机会获得中标资格,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其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能因此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结果。还可能导致该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不仅给政府采购各方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引发公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采购人存在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存在意向供应商是导致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其中一方面原因。当采购人在组织采购活动前就已经有了心仪的供应商时,他们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评审专家的判断,从而使得评审过程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人可能会在评审前或评审过程中,向评审专家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有助于意向供应商获得优势。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等敏感信息。
在某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为了确保意向供应商B公司中标,在评审前私下与评审专家进行了接触,并提供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信息。采购人故意夸大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B公司的报价显得相对较低,尽管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和服务质量可能更优,但由于评审专家受到了非公开信息的影响,最终B公司成功中标。
该负责人表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保持公正性和客观性,以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或倾向性。
非专业领域专家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该具备与评审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然而,如果评审专家的专业领域与评审项目严重不匹配,如“搞鸡蛋”的专家去评审“导弹标”,这种错位现象将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例如,在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技术评审专家时,选择的是医疗设备、医药品专业。然而,在抽取的3名技术专家中,有2名为药剂师专业,1名为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专业。这些专家的专业领域与医用超声诊断设备采购项目的专业领域不符。由于专家缺乏与评审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难以对投标文件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导致评审结果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人士刘畅看来,非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一方面原因是可能因专家库不足或管理不善,另一方面还可能是评审专家专业能力不足,对某些专业领域不熟悉,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对采购文件要求理解偏差,在评审时不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仅凭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进行评审,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再者,评标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导致评审专家在打分时存在随意性,比如评分规则不够细化。